抖音视频侵权引矛盾 法院调解化纠纷

被告傅某某因其个人实名注册账户在“抖音”平台违规发布不良信息被封禁,通过与原告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沟通后,支付吴某1500元,约定由吴某对其账号账户进行提现并解封账号。之后,吴某成功将傅某某账号资金提现,但未完成账号解封,双方对相关费用问题产生分歧。

经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双方协商未果。傅某某认为,该纠纷系其与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遂到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录制含有吴某肖像、公司名称的视频,并通过抖音平台发布,视频中使用“曝光”、“坑”、“不要上当”等词汇,贬损原告公司名誉,给公司及吴某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吴某及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分别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傅某某立即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并在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各自在沟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傅某某立即删除在2022年9月6日和2022年9月7日发布的案涉“抖音”视频,当场向吴某及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进行赔礼道歉,并通过“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视频内容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核),恢复吴某及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的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傅某某向四川边城XX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000元。至此,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民众以及商家借助网络短视频平台的方式,来进行信息发布,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也屡见不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行承担起责任,须谨言慎行,正当行使各自的权利,同时加强监管,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广大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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