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采写/邓小轩

编辑/陈纪英

当一位原创作者起诉短视频用户和平台涉嫌抄袭侵权时,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六个多月的耐心,以及高于最终赔偿额的诉讼费用。

事情源于去年5月22日,十里长街,汽笛响起,袁隆平院士离世,举国上下哀悼。

同为湖南人的刘黎平,怀着悲痛又崇敬的心情,用自己擅长的古文体,在个人公众号里写下了悼念文章《史记·袁隆平传》。

“袁公往矣,然论天下英雄,侠之大者,无过袁公,若无袁公,英雄富贾巨星不过饿殍,若不知袁公之恩,则枉为生人也”。

刘黎平没有团队,几乎都靠一己之力完成。但靠着独特的古文风,他的公号日常阅读量轻易就能达到数万。

而这篇缅怀袁老的原创作品,发布后阅读量飙升,到了5月27日,阅读量已经超过30万。

这一次,他的文章又被以视频的形式“搬运”到了别的平台中。

“司空见惯了”,当谈及作品被人抄袭时,刘黎平的心态通常比较平和,“没署名的话,会与对方协商署名或删除,或者有粉丝会帮我去举报;如果署了名就无所谓”。

不过,这样的基本尊重,刘黎平这次没有得到。

在文章发布一天以后,它被名为“懂懂FM5200”的UP主搬运到了抖音平台上,整篇视频文案共666字,跟刘黎平文章重复内容超过600字,重复率高达95%。

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本来无所谓的,但我屡次提醒她,她不理睬甚至反唇相讥的时候,我开始愤怒了!”

不再淡定的刘黎平,拿起了法律武器。

抄袭“有道”,举报难立

在上述侵权视频发布后,虽然有不少评论指出视频文案涉嫌剽窃,但“懂懂FM5200”依然评论区谎称自己“一气呵成,连夜完成”。

刚开始,刘黎平仅在上述视频下留言,声明这篇文章是自己原创,另附了原文链接,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和正视。

随后,刘黎平私信了UP主,但这位UP不但没有表示歉意,处理或者下架视频,反而指责刘黎平“威胁”她,还居高临下地表示,如果态度好,可以帮助刘黎平涨粉。

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愤怒之下,刘黎平选择向抖音举报。当天晚上,他连续举报了多次,但只有前三次有回复结果。

第一次,刘黎平举报视频非原创,抖音以“举报失败”作为处理结果,对侵权视频没有任何处理。

第二第三次举报成功,抖音平台方回复称“视频含有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但侵权视频依然未被下架,后续的举报就再无回应。

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而这条侵权视频也成为该UP主发布的数百条视频中,传播最广的视频之一。到了5月27日11点,视频的获赞数已经高达21.2万,转发数近1万。

其实,刘黎平的遭遇并非个案——把“顶流”文章拿来“再创作”,是不少视频自媒体习以为常的成熟玩法。

对于视频博主来说,这种“套路”侵权成本低、流量回报高。

上海一大型MCN公司负责人Queena(化名)告诉《财经故事荟》,“直接用公众号爆文或爆款视频再创作,是非常快的短视频新号的起量方法,立马跟风再次引爆的概率非常大;同时,比起花钱雇人进行文案创作,成本也低了很多。”

谈到侵权确认的风险,Queena淡定地表示“不碍事”,“加入复杂贴纸、字幕、背景、背景音乐、放大画面、镜面等,都可以从形式上削弱原创性,躲避平台侵权审查;你抄我我抄你,只有很少的原创作者会找上门较真,一旦遭到举报被平台限流,甚至配合删除,也没啥大事”。

而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流量永远是致命诱惑。

而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公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来看,目前侵权类型大概分为三种。

一是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发送到网络上进行传播;二是利用他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三是利用他人制作完成的视频或作品进行重新组合制作短视频再次发布传播等。

起诉平台,蚂蚁战胜大象

为了起诉,刘黎平做了充足的准备。

他先是花了2260元公证费,将侵权事实证据申请公证;而后花费15000元聘请了专业律师,然后就把抖音的运营方微播视界和抖音号“懂懂FM5200”,一起告上了法庭。

对簿公堂的成本就摆在这里,虽然不算很高但也令人肉疼,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律师费、公证费、甚至还有评估/鉴定费,都需要被侵权者先行承担,如果原创者没有强烈的对抗侵权的态度、没有足够的财力、没有充足的时间,大概率走不到诉讼环节。

6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对本案立案。

对于微播视界,刘黎平及其律师团队认为,在刘黎平多次告知且多次举报后,平台方依然未尽及时删除义务,且未对平台上仍在传播的海量转发视频进行处理。

基于此,刘黎平方面要求判处两被告承担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责任,并承担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以及向自己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到了2021年的最后一天,第一轮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程序复杂、时间漫长,这是阻碍原创者维权的第二个关卡。

反过来,平台则拥有实力强劲的法务部门或团队,因此,原创者与平台的抗争,正如蚂蚁和大象较量,强弱悬殊。

可能正因如此,抖音作为被告,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不算多,聚法案例的数据显示,从2018到2021年,仅有14个一审判决案件。

刘黎平代理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王霄也先后查询了全国范围内抖音为被告的相关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判决,发现只有北京地区有过一起自然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但诉讼结果是抖音不承担责任。

最终,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微播视界删除由UP主制作并由他人上传的相关视频;UP主赔偿12000元,微播视界承担5000元连带赔偿责任。

在了解了上述判决后,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副主任赵虎向《财经故事荟》分析,“虽然这不意味着以后平台承担责任会常态化,但这个判决非常严谨,考虑了比较热门的视频、从各个方面衡量了谁担责”。

他起诉了抖音和UP主:耗时大半年,赔偿一万二

原创文章,作者:陆飞,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rblog.cn/3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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