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

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期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即3200元。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3、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4、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顾客(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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